昆山本科直接落戶流程及相關問答
1.我是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證書都有,年齡52周歲,按照新政策能落戶嗎?
《通知》第一條:“有來蘇就業意愿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在人事檔案轉入后可申請辦理落戶:(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學歷及學士學位以上人員。。。。。。以上人員中碩士研究生、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年齡不超過50周歲”。第二條:“在蘇就業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以下人員,在人事檔案轉入后可申請辦理落戶:(一)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及以上(含留學人員)、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一級條件之一的人員”。
該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年齡已超過《通知》第一條規定的50周歲年限,如符合《通知》第二條規定,在蘇就業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可由申報單位到單位注冊地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
2.應屆畢業生落戶,本次調整人才落戶政策時,有進行調整嗎?
《通知》第八條:“本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執行,市政府之前發布的文件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應屆畢業生落戶不在本次人才落戶政策調整范圍內,仍按《市政府關于印發蘇州市戶籍準入管理辦法的通知》(蘇府規字〔2016〕3號)第五條規定和畢業生就業政策辦理,如符合《通知》相關條件的,也可以按《通知》的規定申請人才落戶。
3.我是全日制雙??飘厴I,尚未在蘇州就業,我可以作為本科生直接落戶嗎?
《通知》第一條:“有來蘇就業意愿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在人事檔案轉入后可申請辦理落戶:(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學歷及學士學位以上人員”。
根據原國家教委《關于各類成人高等學校舉辦第二??茖W歷教育的實施意見》(教成字〔1993〕17號);原江蘇省教育委員會、江蘇省人事廳《關于取得跨學科門類兩個??飘厴I證書人員享受本科畢業生部分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蘇教辦〔1999〕8號)精神,凡取得跨學科門類的兩個??飘厴I證書人員,可享受本科畢業生部分待遇,但學歷層次仍為???。因此雙??茖W歷不能作為本科學歷申報人才落戶。
4.我是全日制本科畢業生,有學歷、學位證書,年齡28周歲,工作單位在姑蘇區,名下有一套吳中區的商品房,我能個人申請落戶嗎?
《通知》第二條:“在蘇就業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以下人員,在人事檔案轉入后可申請辦理落戶。。。。。。以上人員如符合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條件,可按該條件申請辦理落戶。”第四條:“符合第一條規定的人員,由本人到合法穩定住所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
符合《通知》第二條規定的在蘇就業人員,如符合《通知》第一條規定的,可按《通知》第一條由個人申請辦理落戶。合法穩定住所在吳中區的,可由本人到吳中區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
關于落實蘇州市調整人才落戶相關政策的操作細則
為進一步搶抓長三角區域一體化、江蘇自貿區蘇州片區等國家戰略疊加機遇,加快構筑人才競爭發展新優勢,奮力推動蘇州高質量發展走在最前列,市政府決定對人才落戶相關政策進行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有來蘇就業意愿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在人事檔案轉入后可申請辦理落戶:
?。ㄒ唬┰趪ň常┩馊〉脤W士及以上學位并取得國家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的留學人員;
?。ǘ┚哂腥罩票究茖W歷及學士學位以上人員;
?。ㄈ┚哂懈呒墝I技術職稱的人員。
以上人員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年齡不超過55周歲,碩士研究生、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年齡不超過50周歲,本科學歷人員年齡不超過45周歲。
二、在蘇就業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以下人員,在人事檔案轉入后可申請辦理落戶:
?。ㄒ唬┚哂写T士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及以上(含留學人員)、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一級條件之一的人員;
?。ǘ┚哂斜究茖W歷(含留學人員)、中級專業技術職稱、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二級條件之一的人員,年齡不超過45周歲。
以上人員如符合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條件,可按該條件申請辦理落戶。
三、具有大專學歷或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三級,年齡不超過35周歲,在蘇穩定就業并在申報單位連續繳納(不含補繳)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人員,在人事檔案轉入后可申請辦理落戶。
四、申請及辦理
符合第一條規定的人員,由本人到合法穩定住所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無合法穩定住所的可遷入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的人才集體戶,由本人到人才集體戶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
符合第二條、第三條規定的人員由申報單位到單位注冊地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
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除本人戶口準遷外,允許其配偶及未成年、失業未婚子女隨遷到合法穩定住所。
對擬落戶的對象實行公示制度。
五、符合第二條、第三條規定的人員所持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應符合最新施行的蘇州市高技能人才緊缺職業(工種)目錄要求。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可根據需要,組織研究建立職業技能水平評價機制。
六、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建立健全誠信備案機制,凡發現違背誠信承諾或提供虛假信息、材料等失信行為的單位或個人,按規定予以懲戒。在人才落戶過程中,發現單位或個人涉嫌違法犯罪的,應及時移交公安、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處理。
具體辦法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七、本通知適用于蘇州市行政區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制訂具體操作細則并組織實施。
八、本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執行,市政府之前發布的文件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昆山本科直接落戶
符合條件:
有來蘇就業意愿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在人事檔案轉入后可申請辦理落戶:
?。ㄒ唬┰趪ň常┩馊〉脤W士及以上學位并取得國家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的留學人員;
?。ǘ┚哂腥罩票究茖W歷及學士學位以上人員;
?。ㄈ┚哂懈呒墝I技術職稱的人員。
以上人員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年齡不超過55周歲,碩士研究生、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年齡不超過50周歲,本科學歷人員年齡不超過45周歲。
落戶流程:
根據《通知》要求,辦理落戶流程按預審、公示、材料提交、申請受理、審核、戶籍遷移6個步驟實施。
(一)預審預審工作原則上實行網絡申請。
由申請落戶的個人或單位,登錄擬落戶地或單位所在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的網上業務信息平臺,根據平臺提示和要求逐項填報預申請信息、提交預申請材料。
相關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原則上自收到預申請材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反饋預審結果。
對申請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調檔函,并告知履行公示程序。對不符合要求的說明理由或要求補正材料。
對涉嫌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可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全市各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服務和職業技能鑒定部門負責專業技術職稱、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材料預審工作。
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收到相關材料后轉遞至當地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服務或職業技能鑒定部門預審。
(二)公示落戶申請實行公示制度。
公示形式包括社會公示和單位內部公示。
1.社會公示。
經預審,申請材料符合要求的,各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應通過人社部門網站等途徑進行公示,接受社會公眾監督。公示期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2.單位內部公示。
單位自收到公示告知之日起,在單位公示欄或內部信息系統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并向受理機構如實反饋公示結果。公示無異議的,在材料齊全后,由單位或個人正式提交申請。對公示情況有異議的,舉報人可在公示期內通過信函、受理機構公布的電子郵箱等進行舉報。受理機構應當自接到舉報材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會同相關部門組織開展調查核實。
(三)材料提交根據《通知》要求,申請個人和單位分別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關于個人申請落戶的材料
(1)《蘇州市人才落戶申請表》;
(2)學歷、學位或專業技術職稱材料;
(3)人事檔案;
(4)戶籍及婚姻狀況材料;
(5)誠信承諾材料。
2.關于單位申請落戶的材料
(1)《蘇州市人才落戶申請表》;
(2)學歷、學位或專業技術職稱、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材料;
(3)人事檔案;
(4)戶籍及婚姻狀況材料;
(5)誠信承諾及公示反饋材料;
(6)社會保險參保情況材料。
3.關于有關申請材料的說明
(1)學歷、學位材料按《通知》第一條第二款申請的人員需同時提交學歷、學位材料。
(2)戶籍及婚姻狀況材料
?、贁M在自有房產落戶的,需提交本人及隨遷人員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或關系證明、所購買房屋的所有權證明;
?、跀M在單位集體戶落戶的,需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用人單位集體戶首頁;
?、蹟M在人才集體戶落戶的,需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軘M投靠直系親屬的,需提交投靠雙方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被投靠人和合法穩定住所所有權人同意遷入的聲明、投靠人與被投靠人之間關系證明、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莼橐鰻顩r材料。
已婚人員需提交結婚證,離異人員需提交離婚證(附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法院調解書等;
未成年子女隨遷需提交出生醫學證明;非婚生育或離異人員子女隨遷,直接撫養人需提交經公證處公證的子女撫養權協議書或民政部門備案的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法院調解書等;
屬失業未婚子女隨遷的,需提交失業未婚的書面承諾書;
?、薇緱l所稱關系證明,包括戶籍檔案材料、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親子鑒定證明、公證部門出具的關系公證書等;
?、弑緱l所稱直系親屬,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四)申請受理
個人或單位完成申請材料整理歸集后,可以正式提交申請。
1.關于個人申請。
由申請人本人到本市范圍內合法穩定住所或擬落戶所在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提交申請材料。按照合法穩定住所、投靠直系親屬、人才集體戶的順序確定戶口遷入地。符合《通知》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對象,可參照前款規定辦理。
2.關于單位申請。
申請單位到注冊地所在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提交申請材料,并按照合法穩定住所、投靠直系親屬、單位集體戶、人才集體戶的順序確定戶口遷入地。
3.對申請單位或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請材料不齊全的;
(2)未按規定開展單位內部公示的;
(3)申請單位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
(4)對涉嫌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移交有關部門調查,在調查期間的。受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3個工作日內確定是否受理。對符合落戶條件、申請材料齊全的應當受理,并進入審核流程。對不符合落戶條件的,應當告知不受理的理由,申請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材料。
(五)審核材料齊全的,受理機構應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組織審核和審批。
經初審、復核,符合落戶條件的,在受理機構負責人同意后簽發《蘇州市人才落戶登記表》,并轉遞至擬落戶地公安機關。對申請單位或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核不予通過:
1.申請單位未依法建立勞動關系,未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
2.申請單位與其申請落戶職工社會保險費繳納單位不一致的;
3.按《通知》第三條申請,受理申請時前6個月社會保險費存在未到賬、補繳、非連續繳費、非申請單位繳費的;
4.提供虛假申請材料或申請信息與人事檔案不一致的。審核不予通過的,受理機構應當及時向申請單位或個人反饋信息,并說明理由。
(六)戶籍遷移
公安機關收到《蘇州市人才落戶登記表》后,應在2個工作日內通過《全國人口信息查詢系統》核驗個人及隨遷人員的身份信息。
省內戶口遷移,符合《江蘇省跨地市戶口遷移業務協同服務管理系統》辦理條件的申請人,可填寫《電子準遷證申請表》辦理一站式遷移。遷入地公安機關收到遷出地公安機關遷移證信息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辦理戶口遷移。
省外戶口遷移,符合江蘇省外辦理條件的申請人,公安機關應當依據其意愿,通過現場或郵寄的方式核發《準予遷入證明》,由申請人到原戶籍地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公安機關收到《蘇州市人才落戶登記表》后予以辦理,辦理期限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申請人應當按照公安機關告知和本細則第三條第(三)款的相應要求攜帶戶籍和婚姻狀況材料(省外戶口遷移還需攜帶《準予遷入證明》《戶口遷移證》),及時到公安機關辦理落戶手續。